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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处假冒六味地黄丸的通知


  2006-03-02

各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药监平谷分局近日接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假冒六味地黄丸的通知》(京药监稽查[2006]12号),反映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通过用户举报,发现市场上销售的标识该公司生产的“六味地黄丸(水蜜丸)”(批号5030410、批准文号Z11021283、规格:20g/100粒、包装:塑料瓶、360粒/瓶),与该公司同批号留存样品对比存在几点不符:一、批号打印油墨不符;二、封口签不符;三、包装盒颜色不符;四、说明书中【注意事项】4.“服药两周后症状示改善,应去医院就诊”应为“服药两周后症状未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后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对上述药品进行检验,【鉴别】项下显微鉴别不符合规定,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药厂确认该批号药品为假冒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认定为假药。

请各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见此通知后认真自查,如发现符合上述特征的标识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药厂生产的批号为5030410 “六味地黄丸(水蜜丸)”。立即上报我分局稽查办公室,联系电话:51322398。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平谷分局

                        二○○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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