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2005年12月15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平谷分局接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协查舒血宁注射液的通知”京药监稽[2005]171号。现依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指示精神,特发此通知。主要内容是:万荣三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舒血宁注射液”生产资格,于2005年1月24日列为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并发布公告(保护证书:[2004]国药中保证字第177号)。同一品种后续获得国家中药品种保护的有2005年4月25日公布的大同惠达药业公司和北京双鹤高科天然药物有限责任公司。
据万荣三九公司反映,最近在全国发现有标示为神威药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舒血宁注射液”在市场销售,有些以标示生产厂家的名义或一些经营企业将未获保护的“舒血宁注射液”参加招投标活动。这些未获得中药品种保护进行生产、销售的行为及其产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和《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为假药。
请各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自查,如发现通知中涉及的药品品种立即上报我局稽查办公室。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平谷分局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