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实施以来,药监平谷分局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报表统计工作与跟踪检查相结合,从而有效地加强了区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管力度。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药监平谷分局要求区内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货、销售、库存、使用的数量等以电子信息方式进行报表。凡发现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报表与实际不相符、报表与上月不能衔接等问题,分局立即采取跟踪检查的方式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医疗机构立即整改。
这一措施的采取,促进了区内各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养护等工作的重视,有效防止了流弊现象的发生。
药监平谷分局 李拥军
2006年7月21日